《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程序及使用
一、申领人员范围: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五)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工作流程:
一、申领人员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二、申领人员提交有关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三、经办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办理登记;
四、审核通过后,录入计算机进行打证;
五、加盖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和钢印,由工作人员通知本人领取。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没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毕业(肄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5、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开未就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毕业(肄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5、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三、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毕业(肄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5、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旧证换新证的,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毕业(肄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5、居住地所在社区开未就业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6、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山西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之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劳动者可凭此证享受创业培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他保险待遇。
此外,经人社部门认定,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您享受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的权利,请根据个人情况如实提供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