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代理期间联系到接收单位或申请回生源地的,可通过派遣与调动两种方式办理终止择业代理手续。
1.派遣
申请回生源地派遣的:本人持代理协议书或择业代理手册、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申请办理。待工作人员初审后,填写《终止择业代理申请登记表》,由中心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派遣、迁户、转档手续。
联系到接收单位派遣的:本人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代理协议书或择业代理手册、身份证原件到中心申请办理。待工作人员初审后,填写《终止择业代理申请登记表》,由中心报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派遣、迁户、转档手续。办理完成后,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终止代理手续窗口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档案由中心档案工作人员转寄。
2.调动
报到证派遣至中心满一年或超过择业期需调动的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择业代理协议书或择业代理手册、商调函,到中心填写《干部履历表》。特别要注意的是,迁往太原市六城区以外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准迁证》。
中心工作人员将依据《报到证》的派遣日期、学历等相关信息出具《工资审批表》和《工资调整审批表》。自办理之日起两周后,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户口管理窗口领取《户口迁移证》,档案由中心档案工作人员转寄。
3、升学终止代理
因升学需终止代理关系的毕业生,本人持《择业代理手册》或《择业代理协议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办理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