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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日期:2017-05-27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委政法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西政法宣传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年龄

要求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山西政法宣传中心(太原市杏花岭区坡子街东10号)

专技岗1

2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汉语言与文秘类、法律类、新闻传播类

从事过新闻采访、报刊编辑、新媒体应用。

专技岗2

2

35周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从事过网络管理、影像摄录、舆情分析。

专技岗3

1

35周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会计学专业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一年以上,中共党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9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73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
、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1531日以后出生);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以及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75月。
       
三、报名办法
       ()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山西长安网(www.sxpeace.gov.cn
       (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75319:00201764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
、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64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64170065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7689:0068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17689:006817: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76917:00前查询。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考试。
       3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17614-617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岗位业务知识测试两部分,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占60%,岗位业务知识测试占40%。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岗位业务知识测试包括所报岗位需掌握的基本业务知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618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由省委政法委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长安网(www.sxpeace.gov.cn)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长安网(www.sxpeac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和山西长安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4019516
      
技术咨询:03517331654
       
监督电话:0351—401996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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