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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期全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工作人员培训暨国家职业指导师考试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7-07-27

各大中专院校:

按照就业指导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要求,为全面提升我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我中心决定举办第十二期职业指导师培训并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解读。

2.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3.职业指导的操作与实践。

4.职业指导应用基础。

5.中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对策与实践。

6.公关、面试礼仪与技巧。

二、培训费用
    1.助理职业指导师1900/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考试报名费、证书费等)。

2.职业指导师3150/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考试报名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3.高级职业指导师3850/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考试报名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4.学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统一安排。

三、国家职业指导师考试申报条件及要求

1.助理职业指导师(符合任一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者。

2.职业指导师(符合任一条件):具有硕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

3.高级职业指导师(符合任一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考试报名所需材料

    学员报名时填写《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申报表》(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龄证明、专著、专业论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电子照片。

五、证书颁发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指导师考试,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二、三级),全国统一证书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71016日至20日,共5天。

培训地点:山西教育宾馆。

联系人:  贾娜  崔立超

  话: 0351-7731919  7731894

18903406311  15234156004

    QQ  群:578307758(第12期职业指导师)。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710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申报表.doc
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鉴定申报表.doc (29.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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