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教育部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来源:日期:2020-04-22

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了解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相关政策,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返回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党员之家 - 创业之窗 - 招聘信息 - 下载中心 - 技能培训 - 服务指南

版权所有 - 山西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
山西省教育厅版权主办、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电话:0351-7722530 就业咨询QQ群:10889525 地址:坞城南路30号 邮编:0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