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0-01-28

晋教办〔2020〕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迟全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补习班一律不得开展线下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协同做好各类补习班、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二、延迟开学期间,学校须将延迟开学通知到每一名学生,不得接受学生提前返校,并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建立档案。同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留校学生的疫情防治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延迟开学期间,各地和各有关高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资源和平台,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

四、各学校领导及防控工作人员要立即结束假期返岗工作。教职工返校时间由各地、各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在外地的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各学校在教职工正式到岗工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工作。

五、各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逐人全面摸排并掌握寒假期间行程,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近期到过武汉等重点疫区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要确保至少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两周,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

六、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扛起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务必抓住延迟开学的时间档期,全力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在疫情高危期未过、未确定开学时间之前,不得开学;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设施条件准备不到位,不得开学。各学校要全面完善工作预案,制定周到详尽的开学方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隔离和留观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相关准备情况要报省教育厅。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学校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教育厅将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地、各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1月28日

返回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党员之家 - 创业之窗 - 招聘信息 - 下载中心 - 技能培训 - 服务指南

版权所有 - 山西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
山西省教育厅版权主办、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电话:0351-7722530 就业咨询QQ群:10889525 地址:坞城南路30号 邮编:030031